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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1-15 14:10 访问量:发布人:未知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本学期时间长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14-2015学年度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放假和开学时间。小学、初中定于2015年2月5日(农历腊月十七)放寒假,高中定于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放寒假。下学期,中小学包括高中统一开学时间,即2月28日(农历正月初十)教师报到,3月1日学生报到,3月2日正式上课。幼儿园的放假和开学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二、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各地各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总结本学期的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提前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市直中小学校总结和计划于2月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基教科。
  
  三、切实消除假期安全隐患。一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放假前,要通过召开寒假主题班会或专题报告会,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寒假生活指导,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手机短信和微信等方式,提醒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假期学生的防火灾、防燃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不法分子侵害、防突遇自然灾害等教育工作。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孝敬长辈。二要认真落实《吉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校舍、教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值班保卫工作,所有初级中学和中心完小以上的学校都要安排教师值班,校领导带班,保证每天24小时学校有教师值守,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
  
  四、走访慰问困难师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好教师待遇政策,依法妥善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由主要领导带队,走访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模范教师、离退休“空巢”教职员工10名以上;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学生和身体残疾的特殊学生10名以上,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关切、对困难师生的关怀。
  
  五、保障学生休息时间。寒假期间,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上课,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培训班或补习班。要合理控制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创新作业形式和管理方式,提倡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和选择性作业。要开展“读一本好书,做一件好事,参加一天义工”活动,鼓励学生勤于观察,记录和反思,开学初开展一次“我读过的一本好书”谈体会活动或寒假“我记忆最深的一件事”的故事讲述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指导家长落实家庭教育责任,科学安排孩子假期的学习和生活,督促孩子注意安全,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家务劳动。
  
  六、节俭文明过春节。各地各校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务实节俭文明廉政过节的各项规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社团、工会活动,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针对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格遵循师德规范“六个不准”,以身作则,切实防止节日假期不正之风反弹。市、县教育局纪检监察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预防和纠正节假日期间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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